江苏乡村教师补贴政策(江苏省乡村教师补贴标准)

江苏乡村教师补贴政策(江苏省乡村教师补贴标准)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10-17 3:20:10430A+A-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XX视察江苏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222022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43号)要求,着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所称乡村教师包括县级人民政府以外的城镇、涉农街道、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教师。

一、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始终把教师作为教育的基础和源泉,采取一系列措施稳步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训。农村教师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有效地提高了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了城乡教育公平。但从总体上看,农村教育仍是教育现代化的短板,农村教师仍是教师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面临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不足、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缩小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经济强、人民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优先发展农村教师,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实施定向政策,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加快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真正让每一个农村孩子共享发展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

按照“师德为先、以人为本、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提高质量和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22年,全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依法保障各方面待遇合理,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让他们能就业、留得住、教得好。

三、重点任务

(一)不断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用* *武装农村教师的头脑,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针对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多、条件艰苦、学习资源不足的现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农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农村学校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适度加大农村教师党员发展力度。

(二)优先补足配齐乡村学校教师。逐步建立了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各省或省辖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上报的农村学校教师补充需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统一笔试。笔试内容将根据教师相关专业标准确定,严把新教师入口关。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补充骨干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力争到2022年实现全省幼儿园每班“两教一保”。小学和初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任教师比例分别不低于60%和80%。中等职业学校按核定编制数的20%增加人员经费拨款,用于聘请专业急需的兼职教师。在省级层面,将整体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训。各地将根据岗位设置和空缺情况确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保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到岗位空缺的乡村学校。定向师范毕业生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不少于5年。根据规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补偿学费政策。

(三)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统一城乡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将农民工子女纳入生源基地。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级规模、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要向小规模寄宿制学校倾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主任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人员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的情况下补编或使用临时人员。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各级教师岗位总数内,统筹分配所有学校各级岗位数量,统一人事聘用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绩效分配、交流轮岗、档案管理等工作。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各级岗位配置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要大体均衡,充分考虑农村学校对高等级岗位的需求。

(四)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补贴政策,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发放绩效工资。对农村公办幼儿园和学生人数快速增长、教师结构性短缺矛盾突出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各地可探索按照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招聘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的各类社会服务费用。

会保险费。采取建、租等方式,满足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需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五)加快建立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淡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对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乡村教师,取消本科后5年方可申报的要求。

(六)大力促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常态化,建立健全交流轮岗公示制度。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积极组织城区退休特级教师、行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各地与师范院校合作,选派优秀师范生分批分时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教。

(七)积极开展乡村教师培训。推进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注重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形成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师培训体系,并按规定落实好教师培训经费。实施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助力工程,各级教师培训经费优先用于保障乡村教师培训。根据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明确各级教研人员深入农村学校开展研训活动的要求,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形成一支稳定的乡村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力争到2022年所有幼儿园教师都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组织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兼职教师培训,满足课程实施对师资的需求;强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规范乡村学校新入职教师上岗培训,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评聘初级职务的必备条件。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确保到2022年所有县(市、区)均建有教师发展中心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为区域内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

(八)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参照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做法,省、县(市、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级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特级教师、实施教育人才工程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并将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的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省财政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给予支持,并依据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适当奖补。各地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监管机制,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体系,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和公布督导结果。省适时组织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举措,6月底前须出台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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