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庆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24年大庆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04-26 9:34:14156A+A-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属、省属单位,市政府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2022〕3号),全力支持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2022年大庆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1.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企业复工生产。

1.加强防疫指导。该市发布了一系列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统一指南。高新区、经开区、县区要强化主体责任,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达到疫情防控标准的前提下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落实复工复产措施。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确保检疫、设施物资、内部管理、隔离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

3.统筹保护。帮助企业解决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体温计等防控物资采购问题。大型企业应设置集中隔离点。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设立。对于自身不具备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进行集中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4.拓宽招聘渠道。加大企业复工复产就业保障力度,准确查询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发布,推进网上供需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挖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5.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扩大在职培训补贴范围。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代劳动者开展培训的,给予企业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6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中小企业减租。鼓励大型商厦、商场、市场经营者等业主(房东)在疫情期间适度减免中小微租户租金。对租赁国有资产作为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半年租金减半。疫情期间,引导已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者率先减免租赁小微企业租金。鼓励其他产权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租。(责任单位:SASAC、财政局、新闻局)

8.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园。疫情期间,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univers

1.对延期纳税给予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纳税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2.对相关企业优先退税。优先考虑并加快增值税退税和研发采购国产设备退税;d .为生产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材料的中小企业提供药品、试剂、疫苗的机构,缓解企业资金占用,支持企业释放产能扩大生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3.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和额度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将由税务机关简化处理,纳税人无需申请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机关发起的批量处理自行办理。如业务受疫情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额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4.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法人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增加信贷融资供给,做好困难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继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相关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有困难的,可以展期或续贷。对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可不提交相关逾期贷款作为逾期记录,已提交的予以调整;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人可

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大庆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营商局)

15.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等重点领域的中小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确保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22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大庆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

16.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金助民企小微”等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上形式,持续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对接,着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大庆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17.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帮助企业尽快获得贷款。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运用应急贷款周转金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还贷续贷难题,企业申请额度最高可放宽到当期归还银行贷款额度的100%,减免企业使用应急贷款周转金费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四、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帮助企业稳定生产 

18.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加大生产要素保障。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要素生产保障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费用缓缴,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19.派驻首席服务员。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指定首席服务员和工作专班,推行承诺制、代办制等“五制”服务办法,用好审批“绿色通道”。同时,市政府实行以视频会议或网络办公形式为主的周会办制度,研究需要市级协调解决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局)

20.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各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需要,创新服务举措,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接触,采取灵活办公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力争做到大部分网络办、小部分预约办、特殊情况现场办。(责任单位:市营商局)

本实施意见实行分级兑现,市级由市工信局总牵头落实,各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能,分项逐条制定细则办法、条件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帮助企业积极与省级对口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区级(含高新区、经开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及时兑现。各县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意见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期限的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止。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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