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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调整我市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指导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衡水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扶贫办,滨湖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南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保障标准。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月810元;深圳、安平、景县每月740元;武义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谷城县每月670元。
2.最少化妆。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月470元;深圳、安平、景县每月430元;武义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谷城县每月395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保障标准。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为每年6000元;深圳、安平、景县每年5500元;武义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谷城县为每年5000元。
2.最少化妆。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月300元;深圳、安平、景县每月270元;武义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谷城县每月240元。
(三)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
1.城市贫民。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月1060元;深圳、安平、景县每月970元;武义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谷城县每月880元。
2.农村地区的穷人。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为每年7800元;深圳、安平、景县每年7150元;武义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谷城县每年6500元。
第二,执行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新标准。各县市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根据我市指导性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标准意见,报县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指导标准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应完成具体实施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具体实施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指导标准。7月底前,所有发放工作将全部到位。
三。资金来源
资金由各级政府分级承担,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安排。除中央和省补助外,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22〕14号)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民政、扶贫、财政、发改委、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限、要求和标准完成标准调整。各地要通过政策明白纸、政府信息网、广播电视、政务公示栏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标准。
(2)加强动态管理。相应的
(3)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要足额安排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预算,确保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时发放到位。认真落实分级救助政策,对重病患者、特殊疾病门诊患者、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单身参保人员,按照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最低补偿金额不低于市级指导标准。对纳入集中供养贫困人口的农村低收入特困人员,根据集中供养协议,按照救助标准和供养人数计算救助资金,由集中供养中心统一拨付,统筹使用,保障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