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的房子都是户主的名字吗(拆迁协议上的名字可以改吗)
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安置。签订安置合同时,一般由户主签字。合同签订后,安置房的产权证可以单独登记在其中一个家庭成员的名下,但是其他家庭成员对安置房有权利吗?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晓青律师分析如下:
案情简介:小张和老张是父子关系。2006年,老张家拆迁。安置人口为小张和老张,安置面积为100平方米。2008年的时候其实是放在XXX单元XXX室的。2019年,老张以个人名义登记了上述房屋,产权证号为。浙(2019)XX区号00A,独资,建筑面积103.2平方米。2020年5月,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张享有50%的房产。
法院判决:
对于该房产,小张享有50%的份额。
法律分析:XXX单元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房,安置人口是小张和老张两个人。所以房子是双方共同财产。现原告主张房屋50%份额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实际案件中,因为老张借款数额较大,房屋登记在老张个人名下。因此,老张可能会自行处置房屋以偿还贷款。于是,小张及时起诉,要求确认房产的所有权份额。
边肖:郝晓庆律师/浙江德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