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低保最新政策(新余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

余姚低保最新政策(新余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10-24 0:06:27247A+A-

新余市民政局新余市财政局关于

2022年做好城乡贫困人口工作

招标补充工作通知

玉子[2022]8号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复〔2022〕3号)要求,现将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补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提高城乡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从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偿水平。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705元,月人均补偿水平由4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了85元,达到每人每月470元,月人均补偿水平提高了40元,达到325元。

(二)提高城乡贫困人口供养标准。城市贫困人口供养标准提高了80元,达到每人每月915元。农村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510元。将农村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

(三)开展城乡贫困人口关爱护理服务。特困人员护理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落实“具有生活自理能力,每月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要求。

(4)提高六十年代退休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市区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达到每人每月495元;农村补助标准将从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455元。

(五)实行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六)统一城乡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农村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统一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七)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托养和寄养。为16岁以上有长期护理和护理需求的人以及生活在农村地区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和寄养服务。采取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的,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残疾人综合护理服务机构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护理的,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

(八)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水平。孤儿和城乡分散孤儿的机构照料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至1350元和950元。建立实际无人照料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实际无人照料儿童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95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二、结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

(1)坚持分类投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给予差别救助。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不低于240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城乡人民基本生活水平,是省委、省政府、市政府改善民生、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重要举措。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细操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工期倒挂制,各级民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工作任务要分解到人,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招标增标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指数、物价水平等因素,科学测算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报同级政府公布执行,可以适当提高保障标准,但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标准。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将按照《民政部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民发〔2013〕161号)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重点监督申办和补助工作的落实情况。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也将于年中对2022年招标补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为及时了解招标补偿工作的实施情况,各县(区)民政局于6月15日前将民生工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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