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最新政策(2024铁岭最低生活保障)
7月1日起,铁岭市城乡低保将上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
从594元到636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标准
从4838元到5208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从7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精简60年代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今年5月底,市政府出台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号文(郑铁办发〔2022〕9号)。通知指出,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加强民生保障工作方案,确保城乡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精简60年代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其中,全市各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594元提高到636元,提高7.1%;全市各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由4838元提高到5208元,增长7.6%;全市各县(市)城市贫困人口月基本生活水平由773元提高到828元,增长7.1%;全市各县(市)农村贫困人口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7054元、6290元提高到7284元,增长3.3%、15.8%;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98元提高到1880元,增长17.6%;全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到1400元,增长20.7%;上世纪60年代,对退休工人的生活补贴标准进行了精简,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