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4(攀枝花招商引资政策)

四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4(攀枝花招商引资政策)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10-22 2:46:1496A+A-

攀枝花出台了多项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中小微企业升级进体系。

奖励已升级到统一系统的工业企业。制定推广培育的资金扶持政策,对经认定后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升级达标的工业企业进行复工复产奖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对坚守生产规律、有序组织复产的工业企业,根据产值、税收等实际贡献给予5-50万元奖励。

减少要素成本补贴。有效保证水、电等生产要素。对拟培育的企业,给予补贴,重点支持电运费减免、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等领域。在本市投资建设具有重大行业引领和产业示范带动作用的钒钛新材料项目、资源深加工产业产业化项目(不含采矿、选矿、球团等资源粗加工项目)、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项目,并规定电费、运输费等补贴。

黄金和白银

新政“组合拳”

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如何让市场主体轻装上阵,激发更大活力?此次出台的18条支持措施梳理,其中10条以降低企业成本为重点。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1%的税率征收或预缴增值税;允许依法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延期申报或纳税,并在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延期至明年。

为缓解“五险一金”,成都市已明确,今年2月至12月,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半。

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小微企业,可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最长至2022年底。还可以在被认定后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降低人工成本。

成都将实施失业保险稳定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返还标准由50%提高到最高100%。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小微企业,每10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稳定就业满12个月的,由企业按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不超过12个月的社保单位给予全额补贴。

成都市财政还将出资10亿元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撬动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年内将新增融资性担保行业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为了降低融资成本,成都还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现有贷款和新增贷款的利率。

电费和其他成本。

今年6月30日前,放开容差(需求)电价收费方式的变更期和减(停)期,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户统一按原户的95%结算

为提振终端消费需求,成都还将实施“成都新消费更实惠券”活动。联合平台企业分阶段发放以全额降消费为主要形式的消费券,市级和区(市)县级财政给予财政补贴;鼓励企业在活动中给予消费者额外的优惠。

同时,成都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新经济新场景新产品系列发布活动,支持小微企业搭建智能生产、智慧生活、智慧城市等细分行业示范应用场景,对承担示范场景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将推动小微企业拓展线上运营。

为加强供应链对接,成都采取了许多“奖励”措施:

向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和服务,年扶持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小微企业,按扶持金额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首次成为成都市整车(整机)企业配套生产企业的小微企业,且配套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此外,成都将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将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总预算的30%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免收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

放水养鱼

持续、包容和审慎的监管

优化商业环境

要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就要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为此,成都将优化服务保障,推行网上、掌上、预约、送达等措施,简化审批流程,高效惠民、惠企。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相关领域外,因疫情等原因未按时登记的行政许可(审批)延期,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坚持柔性执法,成都还将制定并公布各类执法系统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并处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

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原则上“能教育不处罚、能改正不罚款、要罚款按下限”。

对小微企业轻微违法问题,行政执法人员基于宽容审慎原则按规定办案中的非故意过错,有关机构原则上不予追究其行政责任。

在监管方面,成都将继续实行审慎信用监管。

对因疫情导致的小微企业轻微失信行为,市级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小微企业可豁免失信行为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对符合豁免条件的小微企业不纳入失信主体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完善失信小微企业的信用修复救济机制,避免企业在社会商誉、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影响。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https://www.angyang.net.cn)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昂扬百科 ©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2023000803号-3网赚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