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河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4)

河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河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4)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10-21 20:49:53120A+A-

小微企业的发展直接反映了当地经济的活跃程度。针对当前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今年以来,漯河市工商局从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出发,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整合自身职能,制定出台了20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积极将工商工作与小微企业发展相衔接, 将工商职能转化为服务企业发展、维护企业权益的具体行动,努力推动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转变。

为使上述20条措施取得实效,让全市小微企业有更加显著的获得感,漯河市工商局进一步在落实上做文章,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台账,明确了20条措施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工作、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20条措施的落实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同时,该局建立了“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条措施”领导组织和责任体系,加强日常工作,力争一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优化访问环境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漯河市工商局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提前做好企业咨询、指导和跟踪工作;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政策,制定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办法,调整优化小微企业申办流程,简化准入程序,下放登记权限。

漯河市工商局建立并实施大型企业走访制度,成立企业服务小组,开展“百名工商干部帮扶百家企业”活动。全市工商部门共有三个层级,分别是结对服务——名科级干部联系10家市属企业、科级干部联系80家中小企业、工商局长联系100家小微企业提供“一对一”帮扶;对于劳务分包企业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劳务分包工商干部要设法解决,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漯河市工商局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积极协调20条措施,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当地政府正在着力推动小微企业发展从单一的工商业务向工商部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服务举措转变。

第一条建立健全窗口服务机制。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落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延期服务、跟进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自主创业。为下岗职工、大学生、残疾人、退伍军人等创业主体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为创办小微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第二条进一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对非前置审批事项,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履行“双告知”义务,引导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促进小微企业合法经营。

第三条简化户籍登记程序。实施《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实施“一照多址”和“一照多址”,允许居民楼登记为住宅(经营场所),进一步扩大投资创业的场地资源

第八条深入开展“百名工商干部帮扶百家企业”活动。通过建立联系点,深入走访锁定问题,在注册、政策引导、商标培育、信用监管等方面提供服务。实际困难可以有效解决。同时利用大数据提供市场主体发展信息的分析报告,可作为小微企业扩大生产、提高市场活跃度的参考。

第九条提高小微企业名录利用率。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方位为小微企业提供扶持政策咨询服务。

第十,加强小微企业党建工作。加强小微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党组织在推动企业发展、凝聚力量、激发能量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组织优势和智力支持。

第十一条设立小微企业创业辅导站。首次在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创业主体中宣传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首次创业者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能力,提高创业效率。

第十二条建立更加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注销效率,释放行政资源,增加市场活力。

第十三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继续与工行、建行等金融部门开展战略合作,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登记、专用商标权质押等工商管理职能,为小微企业成功融资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引导小微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引导和鼓励小微企业以自有商标发展自有品牌拓展市场,落实商标品牌培育发展激励机制,对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实施财政奖励,通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创建,拉动小微企业发展。

第十五条培育和扶持广告业发展。放宽广告业市场准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突出公益广告发展,促进广告业发展壮大。

第十六条继续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治理,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伪劣侵权的查处力度,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畅通投资。

诉举报渠道,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对主观无恶意,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方式予以规范。注重通过建议、辅导、示范、提示、告诫、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引导小微企业遵章守法、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小微企业的所有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减少对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切实保障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

第十九条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通过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建立统一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方面,运用失信惩戒和联动响应机制,使诚信的企业处处畅通无阻,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处处受阻。

第二十条 加强小微企业诚信建设。培育支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展壮大,组织开展文明工商户学校培训班,增强小微企业文明诚信经营意识,提升小微企业信誉等级和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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