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江苏盐城税收优惠)

202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江苏盐城税收优惠)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10-21 13:51:0897A+A-

第一,加强金融和信贷支持

1.改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名单,加大对我市生产、运输、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及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疗或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的接力度,加快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和个性化金融服务的信贷支持,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盐城中心支行、盐城银监局)

2.稳定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因疫情有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有困难的企业,可延期或续保。确保2022年全市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22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盐城中心支行、盐城银监局)

3.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原贷款利率上浮10%以上,确保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22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盐城中心支行、盐城银监局)

4.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桥梁作用,及时了解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情况及其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鼓励银行机构加快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盐城中心支行、盐城银监局)

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5.缓缴公司税。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应依法申请延期纳税。延期纳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满后应足额补缴延期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受疫情影响,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和交通运输、旅游、餐饮、零售、住宿等服务业中小企业损失惨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经批准后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8.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设立规模6亿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投放信贷40亿元以上,担保余额150亿元以上。对有贷款需求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积极配合银行办理相关担保业务

9.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我们将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分阶段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降至1%。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可根据当地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加强企业就业保障。积极引导我市农民工回本地就业,通过市场、网络、现场招聘对接等方式,开展中小企业“一对一”就业对接活动,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支持困难企业开展员工在职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中拨付,其余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付。不足部分可由地方就业补贴资金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第四,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支持。

11、加强对生产防疫控制用品企业的支持。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给予10%的财政补贴;对从事服装生产等相关行业的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变更生产防护用品的,对其车间升级改造和新增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给予15%的财政补助。以上补贴均在500万元以下,并可通过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2.加强对服务业中小企业的支持。餐饮、住宿、旅游、商业、客运等服务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将根据企业受损的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3.加强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大力支持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的物流企业,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疫情防控物资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推广使用货车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对持有“运输卡”的车辆给予8.5折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4.加强对农副产品企业的扶持。全力做好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到期贷款的衔接工作。对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及时增加贷款,保证市民“米袋子”、“菜篮子”等农副产品的日常供应。支持饲料加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减少生猪和家禽企业因饲料供应和销售受阻造成的损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动词(verb的缩写)服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5.开展“服务所有企业”活动

动。组织全市各级开发园区、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部门和商业银行,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网络、电子邮件及必要的实地走访等各种形式,联系对接中小企业1万家,掌握原材料供应、用工复工、资金周转、产品出口等实际困难,坚持“一企一策”,提出操作性强、见效快的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6、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对于受疫情影响损失的中小企业,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政府可根据生产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和市场供求等情况,适当提高防疫防护用品集中采购价格。着力解决企业“出货难”,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协调对接,减少出口因延期交货造成商务纠纷和损失。企业参加相关境内外展销活动,寻求合作机会,参加摊位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盐城海关)

17、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组织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账款,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18、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业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月份房租,减免租金限额10万元以内。(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9、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场地装修改造费、办公品购置费、人员费、物业费等方面予以减免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20、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强化信用关爱,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以上政策重点支持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涉及税费政策减免由同级财政负责兑现,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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