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4)

小微企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4)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10-21 11:40:1283A+A-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包括四个方面15条具体措施。

第一,减轻企业负担

(1)降低中小企业租金。租用市、区县(市)政府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一个月租金和物业费,第二个月租金减半。其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租赁的,2022年1、2月租金核减,3、4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社会经营性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市政府在媒体上进行宣传和表扬。

(二)为中小企业减免税费。因疫情发生,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延期支付相关款项。一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对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22年2月的法定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2022年2月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后仍有办理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申报纳税的,依法优先准予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关闭手续。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缴存单位因主观因素未能正常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不视为代扣代缴或拖欠缴费行为。

(4)保障企业水、电、热的生产和供应。疫情防控期间,拖欠水、电、气、热的用户不得停止供应,但欠费企业可以依法申请缓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五)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疫情防控期间,对租赁中小企业减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在市级备案或绩效奖励中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六)承担各类市级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项目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

第二,加强金融支持。

(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继续落实中小微企业“两增两控”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或压贷。各法人银行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措施,增加信贷融资供给,为困难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有困难的,应积极展期或续贷。

(八)努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完善贷款展期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灾害影响。特别是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生活用品等重点领域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争取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给予适当下调。

(九)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麦

(十)发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撑作用。市、区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可以取消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反担保条件。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要加强融资担保,提高融资担保额度,提供担保费优惠,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

第三,帮助企业稳定复工。

(十一)加强对企业的支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拨付。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恢复的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定,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十二)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对于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20%(100人以上企业为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时,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人社部门确定人员比例后,对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按每人15万元计算,给予每个小微企业最高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第四,加强服务保障。

(十三)建立审慎包容的管理监督机制。疫情防控期间,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中小企业实施预警、主动引导、及时服务等措施,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审慎、包容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十四)实施重点项目应对疫情和复工援助机制。对年度省“百强”、市重点工业项目,各相关部门要预约、网上办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在时限内完成。切实落实项目“首席服务员”制度,通过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开复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重大问题,通过视频联审办和“一事一议”进行专题研究和解决。

(十五)完善特殊政策保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摆平

合疫情发展情况,切实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农业备春耕、畜牧业保生产、恢复消费市场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政策,强化精准支持,帮扶企业度过疫情难关。

本政策措施实施范围为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执行期暂定3个月。

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哈尔滨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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