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税收支持)

小微企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税收支持)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10-21 9:26:0575A+A-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困难,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阶段性减免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将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入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保不纳入救助范围。个人缴费不享受减免政策。

二、救济措施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2月至6月免征单位缴费;2022年2-4月大型企业等单位单位缴费减半。政策执行期是费用所属的期间。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减免期间新开工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第三,企业规划

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类型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自治区统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22)的通知》(国统字〔2022〕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并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增加企业类型标识,方便申请和核查。

参保企业不在企业分类统计范围内,或者参保企业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费核定机构报送2022年所属行业、业务收入、单位资产总额和2022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经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 并及时将新划定的企业类型名单反馈给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业务信息系统中统一标注。

在社会保险费定期减免期间,新办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并参照上述办法按参保地及时分类,确保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四。延期付款

在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2〕1号)规定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在2022年以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盟市、旗县(市、区)的参保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由盟市政府批准;自治区直属参保企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阶段性降费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到2022年4月底,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基金累计结余可计算。

不及物动词业务处理

在定期减免社会保障费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回购

在定期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正常发放参保人员依法享受的全部社会保险待遇。

(1)养老保险待遇。职工缴费正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缓缴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计息,参保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及时支付。缓缴期间职工申请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和职工应当先补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2)工伤保险待遇。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并按规定减免或缓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在减免或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规定减缴或者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符合有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缓缴时间核定为缴费月数。

八。资金担保

按照确保社保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自治区根据社会保险费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2年基金收入预算,统筹全区基金结余,按照预算相关政策及时拨付资金,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加大资金拨付力度。各盟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和时限,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要加强基金管理,加大投入,弥补因实行免征额和缓缴政策造成的基金缺口,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九。工作要求

阶段救济企业机构

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经办流程,做好减免、缓缴期间的核定、权益记录等工作,确保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及时调整业务信息系统,确保系统平稳运行;加强风险防控、数据监控,适时开展稽核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各地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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