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4(小微企业标准税收优惠2024)
自治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号,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强化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8条“硬骨头”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提振信心、稳定运行。政策执行期暂定为6个月。
01
在加大金融和信贷支持方面
003010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制造业等行业,以及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得撤、断、压贷款。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2022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应不低于2022年同期水平。
对因疫情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原贷款利率上浮10%以上,确保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22年同期水平。
对生产、销售、运输疫情防控物资、生活用品等涉及企业的应急融资需求,政府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简化担保流程,将担保率降至1%以下,取消反担保要求。
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有困难的企业,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使用自治区政策性转贷资金过桥转贷的企业,减半收取转贷资金使用费。
02
在稳定劳动力方面
《若干措施》要求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在疫情期间缓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03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
《若干措施》要求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纳税,延期缴纳水电气网费。
降低中小企业租金。对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2022年1月租金减免50%,2月至3月免收租金。鼓励商业街区和商业建筑的业主降低租户的租金。
04
在增加财政支持方面
《若干措施》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起,防治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在此期间全额退还增量增值税免税额。
加大贷款贴息和担保支持力度。对经主管部门推荐纳入银行机构重点信贷支持范围的中小制造企业,自治区对银行贷款超过基准利率20%的部分给予贴息。
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因疫情暂时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担保费用的中小企业,可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
《若干措施》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保障,建立协助企业复产复工机制、贸易纠纷法律服务机制、清欠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