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规定(事业单位每年福利标准)

2024年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规定(事业单位每年福利标准)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10-19 23:47:551314A+A-

有的按地方财政核定的福利费预算额分配,有的按企业福利费工资总额14%的比例提取,有的按实际发生额分配,有的按地方政府确定的比例分配,有的按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提取,等等。迫切需要财政部统一和明确。认为个人与企业合并是最佳选择,将工资总额的14%和退休费纳入部门预算,规范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有章可循,实行直接支付,审计和检查部门就不用走绝路了。

作为一种人文关怀和鼓励的手段,适度合理的福利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向心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指数。

在奖金福利不能乱发的背景下,除了总工会及时明确了工会福利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发放福利的界限还是比较模糊,很多地方还在执行20年前的规定,明显失去了时效性。有些地方不确定,矫枉过正,甚至连正常的降温费(或高温津贴)和采暖费都挡了。这些歪曲政策的同志真可耻!

福利费的本质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集体福利设施的资金。它不应该与奖金混淆。前者侧重于艰苦补贴和集体福利支出,后者侧重于工作奖励。此外,同一事项不得同时享受单位福利和工会福利。

1F现行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计提依据

这个糊做了很久,找了好几天。目前,只能找到以下文件:

01部委一级。1965年12月15日,财政部、内务部发布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问题的通知》号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

2.《关于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民发〔1998〕106号)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在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留在每人每月9元,其余3元由人事部统一调剂使用;事业单位按12元提取福利费,全部由单位按规定使用。年终福利费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在本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余额的40%以内确定。

02省级和市级

1.江西省:《关于修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赣省发〔1994〕146号)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10元(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按此标准提取)。费用主要用于职工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福利费来源仍从本单位经费中调剂。

2.辽宁省:《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辽人发〔1996〕28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3.上海:《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任虎〔1995〕81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提取福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元。

4.浙江省:《关于调整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浙财行〔2011〕109号)规定: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按工资总额(含津贴补贴)的3.5%缴纳退休养老金(含补贴),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5.天津:《关于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办法的通知》(津发[1998]18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工资总额的2.5%缴纳。

6.湖南:《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福利费提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保[1993]32号)规定:提取工资总额的3%(按退休养老金计),专款专用,结余c

2.宁波市:《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甬财发〔2022〕65号)规定,行政事业人员(含退休人员)福利费计提标准由原定额标准调整为比例标准,即在标准补贴后的工资总额(含补贴)和离退休费总额(含补贴)的5%以内提取。

3.丽水市:《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丽财行〔2022〕82号)规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福利费按5%的比例提取。

4.晋城市:2022年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3.5%计提。

5.昌吉州: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按本单位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8%提取,其中:单位提取1.5%,同级人社部门提取0.3%,作为集体福利事业机动福利费和调剂使用。

2F福利补贴对象

原则上仅限于工作人员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弟妹及其他依赖工作人员的亲属。那些不依赖工作人员的亲属不得享受福利补贴。

3F支出使用范围

01生活困难补助范围1。工人

员家庭基本生活确实有困难;

2、工作人员个人或者家属患病支付医药费困难或支付死亡丧葬费困难等 ;

3、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如因天灾导致的经济生活困难等。

02集体福利使用范围1、看望本单位因病、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支出;

2、单位举办食堂等集体福利开支的补贴;

3、健康疗养支出,如职工体检等;

4、其他零星集体福利支出。

4F具体操作方法探讨

如果单纯看财教【2012】32号文“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40%以内确定。”现实中执行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绝大多数单位只有财政拨款一条资金渠道,那是否意味着不需计提了呢?

“法无禁止即可为”,除地方财政明确将福利费纳入部门预算外,那么我们还可以按人员定额或工资的一定比例从在公用经费预算中提取,这样合理合法地扩大福利基金池。

01按人员定额或工资比例提取 计提: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使用: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贷: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这种方式如果当年没有用完,财政拨款的收支无法同步匹配,使年底账面的财政拨款结转数对不上财政实际结转数。        

02按非财政补助结余的40%提取 计提: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使用: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

03直接列支以按定员定额或工资比例提取的数额为上限。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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