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扶贫搬迁最新政策(贵州省的精准扶贫政策和内容)

2024年贵州扶贫搬迁最新政策(贵州省的精准扶贫政策和内容)

生活|情感打吡咯2022-10-17 13:21:55153A+A-

目标标记

将农村贫困学生资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学生在校期间费用负担问题。

佑吉

大象

具有贵州省户籍、就读高中及以上(不含研究生)的农村贫困学生,以《扶贫手册》申请资助。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户籍贫困户子女,经本人申请批准,可纳入资助范围。

辅助投标

精确的

从秋季学期开始,在原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从学生入学开始至本学期完成学业,实行以下精准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助)”。在实行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的基础上,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农村贫困学生增加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学费(760元/生/年)、免课本费(400元/生/年)、免住宿费(补助)。

(2)中等职业学校“两助三免(补助)”。在实行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书本费(400元/生/年)、以及

(三)高校“两助一免(补助)”。对在高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除原有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外,给予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和免(补)学费(本科生标准为3830元/生/年,高校高职标准为3500元/生/年)。

免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为贵州省相应学段收费项目的最低收费标准。上述免(补)费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相应收费标准的变化进行调整。

《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

眼睛

标记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帮助保护残疾人,保护形象。

范薇

(一)为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建立档案;

(2)后勤人员不足;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享受养老补贴的优抚对象;

(5)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家庭、两个女性绝育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家庭成员;

(6)60年代初,退休老工人减少;

(7)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8)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寻衅滋事的精神障碍患者;

(9)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10)家庭负担不起高额自付费用的患者;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帮助保护残疾人,保护形象。

子歌

鼎和管

理由

(一)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救助保障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大病患者。

(二)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救助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60年代初被裁减的退休老工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智障患者、寻衅滋事的智障患者、享受养老补贴的优抚对象、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医疗费用家庭负担过重的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3)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确定救助保护对象:两个计划生育家庭的家庭成员、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人群。

(四)民政、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要按程序开展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身份识别工作,及时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识别信息,完成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属性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登记和上传。因医疗救助和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等特殊因素,医疗救助和保障对象资格发生变更后,县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医疗救助和保障对象的特殊待遇属性。

援助和保险基金

长治

1.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与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共同筹集,参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和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年度筹资政策执行。

2.重疾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为参保人员购买大病保险(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年人均筹资总额的5%。

3.民政医疗救助、计划生育医疗救助和扶贫资金。

民政医疗救助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计划生育医疗救助所需经费由卫生计生部门计划生育利益专项资金支付;对于需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扶贫资金可以给予需要救助和保护的人适当的帮助。上述渠道安排后的资金缺口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分担。

贡献参与(保险)

正芳

对特困人员供养、60年代初精简退休老工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困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参保(保),个人应支付的费用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

计划生育“两个家庭”家庭成员参加(保障),个人应支付的费用由卫生计生部门全额资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缴纳的参(保)费,不低于人均30元的标准,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资助。

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应参加会议。

合(保)费用,按人均不低于10元标准资助,所需资金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补 偿

1.门诊统筹补偿。

(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报销封顶线不低于400元/人/年。

(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人/年。

2.住院补偿。

(1)起付线。省内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段标准为:乡级50元至100元,县级200元至500元,市级600元至800元,省级1000元至2000元。跨省就医的起付线,原则上应高于省内省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2)住院补偿比例。省内各级医疗机构标准为:乡级80%至90%,县级70%至80%,市级60%至70%,省级50%至60%。

大 病 保 险 报 销 政 策

全面推进实施大病保险,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合(保)人员购买大病保险。

计 生 医 疗 扶 助 政 策

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参合(保)成员,减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卫生计生部门的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支付。

民 政 医 疗 救 助 政 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除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在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经申请认定,在年救助金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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